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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携式气体检测仪

更新时间:2020-06-23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340

一、主要技术参数

1、检测原理:催化燃烧式;

2、取样方式:内置泵,吸入式;

3、测量范围及响应时间:

序号

检测介质

检测范围

分辨率

响应时间(t50)

1

可燃气体(CH4

0100LEL

1% LEL

≤10秒

2

一氧化碳(C0)

0~1000ppm

1 ppm

≤10秒

3

氧气(O2

0-100vol.-%

0.1 Vol.-%

≤10秒

4

硫化氢(H4S)

0-100ppm

0.1 ppm

≤10秒

5

氨气(NH3

0-300ppm

1 ppm

≤20秒

4、显示方式:液晶显示或数码显示;

5、操作环境:温度 -25-70 ℃;

湿度:10%-95% RH;

6、输出信号:0—100%LEL 范围内输出4—20mA 电流信号;>100%LEL 时,输出信号不超过24mA.当出现越限报警时,输出开关闭合信号,触点容量0.5-1A 、 24-30VDC;

7、传感器寿命:传感器连续工作,正常情况下,寿命大于2 年;

8、防爆等级: ExdⅡCT6;

9、防护等级:IP65-67;

10、报警:光报警 180度可视;

声报警 30厘米内大于90分贝。

二、供货范围

1、检测仪主机、探枪、软管、充电附件(可选)、USB数据线、皮套等;

2、随机资料:产品使用说明书、合格证、保修单、装箱单、系统软件等;

三、验收及售后服务

1、报警仪到货由吐哈技术检测中心检定站检定合格,粘贴合格证;

2、由供需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成套仪器、附属配件、资料及外观等完整性进行验收,签字认可。

3、报警仪自验收之日起,保修一年。保修期内,检测仪出现故障,供方应在48小时内做出反应,进行技术分析,排除故障;保修期内由供方无偿修复或更换,超过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外的,供方提供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,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。

四、相关技术标准

1、GB50493-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;

2、GB12358-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;

3、GB50160-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;

4、JJG693-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;

5、JJG695-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;

6、JJG631-2013 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;

7、JJG915-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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